我局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
请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
对辖区内已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尽快组织建设单位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收费。
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穗府办规〔2017〕14 号), 为优化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的管理,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我局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称的装配式建筑预评价, 是指为鼓励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和推广,组织专家依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资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价意见的工作。
二、 根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的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应进行预评价,请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
三、 各区( 含广州空港经济区) 住建局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并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实预评价意见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已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尽快组织建设单位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
四、 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收费,具体工作由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指南由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