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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30%

2020年3月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34号,《工作要点》中明确规定:

1、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

2、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600万㎡。其他市(州)在年度新建建筑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开工建设1~2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全省新增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有条件地区要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6个试点市(州)要确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
4、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开展装配式装修项目试点示范,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



  2020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


1

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 号),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稳步推进装配式装修。进一步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标准化建设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


2

目标任务


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600万㎡成都3000万㎡、广安120万㎡、乐山120万㎡、眉山120万㎡、绵阳120万㎡、宜宾120万㎡、泸州80万㎡、凉山80万㎡、德阳80万㎡、内江80万㎡;其他市(州)在年度新建建筑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开工建设1~2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全省新增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

重点工作


(一)强化政策引领
加大政策创新支持力度,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协作,根据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等情况,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目标, 建立发展装配式建筑约束与激励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鼓励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实现技术和产品转型、升级、换代,为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有条件地区要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培育集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
(二)完善技术标准
修订《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编制《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围护结构节点构造标准设计图集》《四川省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化,开展梁、柱、墙等主体结构部品部件标准化研究,提升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供给能力,降低工程建造成本。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参与标准编制,推动川渝两省市装配式建筑标准互认通用,增强标准有效供给。推进建筑信息技术与装配式建筑建设各环节深度融合,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时发布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
(三)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按照《四川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6个试点市(州)要确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在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引导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加强节点连接、抗裂隔音、露梁露柱、消防性能、结构耐久性能等共性关键问题研究,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造价研究,探索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形成可推广试点经验,加快住宅建设方式改革
四)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引导设计、施工、生产、装饰装修及高校、科研等企事业单位组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联盟,编制产业联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产业联盟工作机制,增强联盟对产业支撑力度。加强轻质隔墙、节能门窗、智能家居等绿色建材与装配式建筑上下游产业企业协同合作力度,促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展经验交流、技术创新、行业自律、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五)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
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开展装配式装修项目试点示范,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推行建筑主体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建造,协同施工、同步验收,实现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的全系统装配化,推动整体厨房卫生间、集成化设备管线、智能化设施 等全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加强装配式装修材料质量安全、绿色环保有效管控,提升装配式装修水平和质量
(六)创新监管方式
制定《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办法》,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生产、监理建设主体责任和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障能力评估认定,提升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设和现代化管理水平。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七)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
成都、广安、乐山、眉山、西昌5个试点城市和具备一定条件的市(州)要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政府投资保障房、人才公寓、学校医院、办公楼、停车场等工程项目装配率提高到50%以上,其他城市要有突破性发展。开展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评估,组织全省装配率50%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现场观摩学习,加大示范项目和龙头骨干企业宣传力度。
(八)加大人才培养

补充和调整全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加快培养装配式建筑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职业技术院校、行业协会建立装配式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开展专业技能培训,组织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鼓励科研、设计、生产、施工单位及个人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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