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到7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人才保障和研发机构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发展,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推广,住宅质量品质和健康性能不断提高。城镇建筑标准化、集成化、产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城镇绿色建筑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建筑成为新时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法规政策建设。
1.建立绿色建筑法规保障体系。推动绿色建筑立法工作,将装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技术推广应用纳入立法内容。落实高标准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提高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阶段落实。结合我省实际,完成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规划统筹推进全省绿色建筑的创建和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
2.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标准管控。发布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体系规划,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标准库”。按绿色建筑新版国标要求,编制发布地方标准,修订完善系列配套技术文件。启动绿色建筑全装修和主体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编制,开展全装修计价依据体系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运行性能动态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运行阶段性能评估,定期将结果公开发布。依托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管理过程中落地。到2022年,实现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管理全过程标准管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3.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将绿色建筑主要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开展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试点,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完善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银保监局等)
(二)推进发展能力建设。
1.发挥人才保障“支撑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科研院校、龙头企业的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建筑领域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重点选拔一批绿色建筑高级工程师;培养绿色建筑专业能工巧匠,通过技能竞赛等选拔表彰一批绿色建筑专业技术能手。完善绿色建筑科研和技能人才培养保障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工学校绿色建筑相关专业课程设置,教材配套。合理确定行业职业技能工种种类,推动人才培训工作创新,建立科学技术管理机制。通过三年努力,打造一支专业素养优良、发展潜能强劲、引领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人才队伍,为创建绿色建筑行动提供人才保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2.实施创新平台“1+3+5工程”。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创新平台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先进绿色建造、高端新材料、安全清洁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建立省级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一批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向住建部推荐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到2022年,力争创建国家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1家、省级3家,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3.实施产业示范“城市+基地+项目工程”。建立协调共享好、转化效率高、应用效果佳的绿色建筑创新机制和市场推广机制,强化绿色建筑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和系统集成。大力推动浅层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城镇建筑的应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实施能效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省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3个、省级6个,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5家、省级60家,培育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优秀典型、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各20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
(三)推进绿色建筑创建。
1.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中: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投资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片区及区位优势明显、具有突出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项目,应当按照新版国标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70%(其中,2021年达到60%),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0%(2021年到达1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加快城镇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开展标识评价工作。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强化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管理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着力提高绿色建筑管理能力。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全过程咨询、BIM技术运用工作,健全配套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造价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优化施工工艺工法,推行绿色施工方式。完善实施住宅相关标准,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推动一批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项目,强化住宅健康性能设计要求和技术应用,严格竣工验收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4.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完成“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研发并试运行,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全寿命期信息化技术驱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智慧化运维管理,推动模块化建筑部品、装配式装修、装配式机电、装配式绿化等绿色建筑产业链发展,逐步实现建筑工程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循环低碳的建筑工业化。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完成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5.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绿色建筑二星、一星标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授予。对于2020年12月1日之后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新国标、新省标星级标准执行。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不符标准、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配合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建设,搭建全省子平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6.大力推进绿色建材产品工程应用。积极探索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应用模式,执行湖南省两型采购政策,压实采购人落实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比重。鼓励和支持建筑新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域开展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技术创新,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评价认证,将绿色建材产品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建立绿色建材产品推广目录库和管理平台,将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和使用信用情况纳入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要定期对外公布。加快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政策、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运输和处置,城镇建筑垃圾及盾构土资源化得到充分利用。到2022年,城镇绿色建筑中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的比例应达到60%,获得绿色建筑一、二星级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应分别达到70%、80%;城镇建筑垃圾和盾构土处理率达到3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机关事务管理、银保监、能源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担当,全面落实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责任,指导本行业推进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机关事务管理、能源等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1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编制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
(二)加大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源头管理;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加大对绿色建筑新技术、示范项目以及产业基地的支持力度;教育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人才职业技能培训;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银保监局等部门要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探索优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投融资的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
(三)开展创建活动。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照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并将创建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的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州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并在全省进行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四)抓好宣传培训。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教育实践。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推进实现绿色建筑建设工作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加强绿色建筑科研和技能人才培养保障,实现人才培训创新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