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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推广墙体自保温等——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指导“十四五”期间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着力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我委“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的总体安排,我们组织中国建筑节能协会、重庆市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协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电子版请发送至cqszjwsjc@sina.com。

联系人:叶强何丹

联系电话:63672578    63670808(传真)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附件:《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

涉及保温及装配式部分内容如下:

保温:

强化绿色建材产品的技术创新,不断丰富外墙自保温砌块的种类和保温应用技术体系,采取强制和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广墙体自保温。推动重庆市新型墙材、预拌砂浆、节能门窗、保温隔热材料、 防水材料、建筑涂料等绿色建材产业由弱到强并逐步壮大。

装配式:

以绿色建筑为终端产品,大力推行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新型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中落实绿色建筑的各项指标要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两者互相促进和融合发展。严格落实我市新修订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的“两板”要求(内隔墙非砌筑比例不小于 50%,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 60%),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的发展,有力支撑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需求。推行建造活动绿色化,加强绿色策划和设计统筹,明确绿色建造的实施路径,推进绿色施工,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水污染和建筑垃圾控制,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推行建造方式工业化,整合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引导实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组织试点实施一批装配式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项目。

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安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有利于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 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绿建〔2020〕20 号)等,在全面总结分析我市“十三五”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 9 大重点任务、5 方面保障措施和 3 项组织实施要求,是引领全市“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绿色建筑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实施。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构建了单体建筑、住宅小区、生态城区三大绿色发展体系,逐步实现建筑节能向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按照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逐步实现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覆盖。截至2020年末,新建城镇建筑设计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95.61%,竣工阶段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7.24%,超额完成我市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及国家明确的工作目标。

2、绿色建筑品质逐步提升。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住宅小区,推动全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 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标准。“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例以江北国际机场T3A航站楼为代表的高星级绿色建筑1730.72万平方米、绿色生态住宅小区5695.15万平方米,培育了西南地区首个近零能耗示范建筑——悦来生态海绵城市展示中心等一批基于整体解决方案的超低能耗或低零能耗示范项目,推动悦来生态城创建国家首批绿色生态城区。截至2020年末,累计组织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2441.35万平方米、绿色生态住宅小区10642.77万平方米。

3、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显著提升。严格落实新建城镇建筑从设计、施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的闭合管理机制,率先在夏热冬冷地区更高要求的节能65%,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十三五”期间,建成节能建筑约2.61亿平方米。截至2020年末,累计建成节能建筑约6.79亿平方米。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以“水空调”为重点,率先在全国采用区域能源系统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几种连片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形成了江北嘴CBD、弹子石CBD、水土工业园区3大集中应用示范片区。其中,江北嘴CBD项目已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和最大的江水源热泵区域集中供冷供热项目,与常规系统相比,年节能2.2万吨标准煤,节水198万立方米、减排CO2近六万吨,且在区域降噪、设备节地、消除热岛效应、减排主要污染物等方面效果显著。“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74.52万平方米。截止2020年末,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突破1700万平方米5、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率先在全国创新建立了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机制,完成了第二批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验收,以能耗水平高、改造效果明显、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学校、医院、商场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打造了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重百新世纪商场、重庆市公安局办公大楼等一批典型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近8亿元。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转变,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79万平方米,实现改造项目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的目标,且显著改善了建筑室内环境品质,使用单位满意率达98%以上。截止2020年末,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174万平方米,年节电1.2亿度,减排12万吨CO2、节约源费用1亿元。

6、绿色建筑技术和推广应用机制不断完善。优化调整建筑节能技术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的技术、材料、设备和工艺的进场验收制度、实施质量抽查制度和建设主体各方质量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绿色建筑技术使用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绿色建筑工程实施质量。创新绿色建材应用机制,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并作为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重点核查内容,率先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评价项目中落实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与应用情况评估制度,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逐步达到60%。在我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中累计对绿色建筑相关的66项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做出了限制或禁止使用要求,大幅度提高我市建筑节能门窗的保温性能限值到2.8W/(m2.K),促进我市建筑能效的提升和居住品质的提高。

7、绿色建材产业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强化绿色建材产品的技术创新,不断丰富外墙自保温砌块的种类和保温应用技术体系,采取强制和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广墙体自保温,大力发展烧结页岩空心砖、蒸养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绿色墙材。将发展绿色建筑与推动建材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率先在全国创新建立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形成了管理、标准、服务和应用四大支撑体系,截止2020年末,共计94个建材产品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培育了重庆金阿新型节能墙材、重庆德邦防水保温等45家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我市新型墙材、预拌砂浆、节能门窗、保温隔热材料、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建筑遮阳等绿色建材产业由弱到强并逐步壮大。全市现有绿色节能建材企业800余家,近3年取得研发成果1200余项,获得专利近800项,形成了年产值约400亿元的产业集群,既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又引导传统建材产业实现了升级换代和绿色可持续发展,逐步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8、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际方案》,完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机制。修订了《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优化了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内容。按照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稳定的原则,着力优化完善以“隔热、通风、除湿、采光、遮阳”为主导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十三五”期间,编制修订发布了38项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地方标准和图集,形成了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评价全过程配套齐全的技术标准体系。



9、管理及实施能力持续增强。每年按照市级和区县两个层面分类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包括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时宣贯绿色建筑政策文件、标准及图集,有效提升管理人员的监管能力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实施能力,保障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达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咨询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绿色建材生产企业、装配式部品部件企业等的内部交流和行业间的交叉交流联动,搭建协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开放式平台,推动绿色建筑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转变。

(一)存在不足

“十三五”期间,虽然我是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国家、我市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期间,我市绿色建筑实现了量的突破,但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较少,老百姓对绿色建筑的可感知性弱。对照国家将绿色建筑由“四节-环保”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大性能转变的要求,亟需强调“以人为本”的初衷,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加强绿色建筑声环境品质、室内空气质品质等方面的提升,以“隔热、通风、除湿、采光、遮阳”为重点,不断优化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因地制宜推动墙体自保温、高效节能门窗、建筑遮阳、自然采光、自然通风、立体绿化等适宜绿色建筑技术应用,从感官、感知、感受等方面提升居民对绿色建筑的实际体验。

2、绿色建筑区域发展有待进一步均衡。我一区两群”绿色建筑发展存在一定差距,主城都市区与渝东南武陵山区城市群、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在对绿色建筑的认识、经济基础条件、执行能力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参差不齐,对绿色建筑的推动力度存在明显差异。

3、绿色建筑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超低能耗建筑等仍然以财政补贴为主的方式推动,尚未建立长效市场推广应用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实施能力不足,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仍在探索阶段。

4、绿色建材产业支撑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市绿色建材产品种类主要集中在预拌混凝土、建筑砌块和无机保温板材三大类,远远不能满足我市绿色建筑的应用需求,绿色建材的种类及数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绿色建材企业主要集中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渝东南的绿色建材企业布局很少,不足以支撑当地绿色建筑发展的需求,绿色建材的产业培育和布局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发展形势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是落实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是创新驱动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的着力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以人民为中心是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作出一系列新部署,为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的社会建设和民生工作指明方向。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新城区建设还是老城区改造,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则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二)碳达峰与碳中和是发展转型的新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全世界郑重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高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在《巴黎协议》承诺的基础上,对碳排放达峰时间和长期碳中和问题设立的最高目标,这一目标对建筑等行业的低碳转型提出新的要求,发展绿色建筑将迎来新的机遇。

(三)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质量第一”和“质量强国”被同时写进十九大报告,体现了党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绿色建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融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逐步退出规模速度型的粗放增长方式,向质量效益型的集约增长转变,实现质量效率双提升的必然选择。

(四)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形成发展新格局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一系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提出,新的经济增长极增长带加快形成,投资发展新空间不断拓展。与此同时,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联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指出,希望重庆努力在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支撑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这一重要指示,更加凸显了重庆在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为重庆当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改革者、创新者、引领者提供了具体行动指南,重庆必须深刻领会把握“发挥示范作用”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生态环境质量上勇争一流,在绿色发展上做出表率,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空间环境品质为核心目标,强化增量管控,改善存量品质,优化用能结构,转变建筑方式,促进区域协调,突出市场机制导向,倡导共同缔造理念,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宜业、绿色循环低碳的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民生导向,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建筑绿色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空间环境品质,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坚持规划统筹,系统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指引,统筹建筑活动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统筹城乡协同发展,统筹建筑增量控制与存量优化,统筹建筑规划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全过程,统筹政府行政管理与市场资源配置,增强绿色建筑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注重把握绿色建筑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推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综合解决为突破口,坚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重中之重,补齐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短板领域,形成人民群众共谋、共建、共享的绿色建筑发展新局面。

坚持因地制宜,兼容并蓄。准确把握我市各区发展特色和差异,防止目标指标“一刀切”,推动形成特色多样、亮点各具的绿色建筑发展格局。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其他城市及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合作,博采众长,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引领创新。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激发市场和社会动力,用改革的方法、创新的思维完善体制机制,破解制度障碍,提高绿色建筑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体系,着力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发挥先进、适用技术的支撑引领作用,培育新产业,形成新动能。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绿色建筑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高,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不断成熟,民用建筑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绿色建造方式全面推广,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实现示范应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提高,我市建筑用能总量增速放缓,部分领域用能强度下降,建筑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清洁化、低碳化。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提高绿色建筑建设品质

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对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修订我市《绿色建筑检测标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等配套技术细则、技术规定、审查要点和设计软件等。推动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落实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适时向整个主城都市区扩展,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鼓励建筑高度超过15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两江四岸、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的地标性建筑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结合我市气候特点、资源禀赋、建筑风貌和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编制《健康建筑技术导则》、《中小学校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医院建筑品质提升设计导则》等标准规范,完善实施各类建筑设计健康性能内容的技术标准和文件,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开展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室外微气候设计优化研究,推动建筑隔热、通风、除湿、采光、隔声等绿色健康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探索立体绿化技术,提升建筑感官和心理舒适性。充分汲取健康建筑、生态建筑、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等新理念,开展高品质住宅形态研究,提升生态小区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强绿色宜居空间环境营造,提升市民对绿色建筑的感知体验。



二、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

以绿色建筑为终端产品,大力推行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品化的新型绿色建筑方式,装配式建筑中落实绿色建筑的各项指标,绿色建筑技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两者互相促进和融合发展。严格落实我市新修订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的“两板”要求(内隔墙非砌筑比例不小于50%,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的上建筑面积的60%),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的发展,有力支撑我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需求。推行建造活动绿色化,加强绿色策划和设计统筹,明确绿色建造的实施路径,推进绿色施工,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噪声、水污染和建筑垃圾控制,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推行建造方式工业化,整合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引导实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组织试点实施一批装配式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项目。推行建造手段信息化,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政策和技术体系,加大强制应用BIM技术的力度,着力解决“协同难、共享难、落地难、正向难”等BIM技术应用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加快推动BIM技术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推行组织方式集约化,大力推进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大工程总承包实施力度,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

三、促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

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构建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指标体系、技术体系,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标准,引领我市绿色建筑由单体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放大到区域的绿色、生态、宜居、低碳、集约发展,提升绿色建筑综合发展水平。在城市新区开发、城市更新中开展现状评估和生态本底诊断,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提出绿色建筑星级空间布局、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指标等要求,落实到建设、管理全过程,建设高质量绿色低碳示范区。探索建立三维数字化的城市信息模模型(CIM),优化涵盖地理信息、房屋建筑等固定信息及人口、能源消耗等动态信息的城市智慧能源管理服务系统,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开发建设管理深度融合,优化城市运营管理策略,提高城市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水平。



一、推动建筑用能清洁化低碳化

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的深度及复合应用,探索在具备资源利用条件的区域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措施。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质量,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充分发挥电力在建筑终端消费清洁性、可实用性、便捷性优势,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冷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围绕建筑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目标,在建筑空调、生活热水、炊事等运能领域推广高效电气化应用技术与设备。



一、强化既有建筑改造与功能提升

与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和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推动暨公共建筑由单一型的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的绿色化改造转变,探索利用绿色金融及其他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的市场化机制。推动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试制度。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设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室内舒适度。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探索节能改造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宜居综合改造模式,探索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路线,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统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



一、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

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推行绿色物业管理模式,结合产权、功能和运营特点,将绿色建筑日常运行要求纳入物业管理内容。建立绿色建筑用户评价和反馈机制,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营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不断优化提升绿色建筑运营水平。

二、加大绿色建材应用力度

加快推动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制度,引导绿色建材评价向绿色建材认证转变,打造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开发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平台,实现绿色建材信息采集、共享、可追溯等功能,提高绿色建材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完善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绿色建材相关标准,严格落实全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制度,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及应用情况作为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重点核查内容,促进绿色建材规模化规范化应用。



八、促进建筑能源供需协同发展

推动建筑能源需求环节与能源供应及输配环节进行响应、互动,提升能源链条整体效率。会同能源管理部门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广基于建筑用户能源需求及负荷预测的区域能源综合规划,以需定供,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效益。开展城市新区、功能园区、建筑群等整体参与的电力需求响应试点,利用建筑用能监测数据合理引导建筑用户电力需求,积极参与调峰,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

九、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及工程示范

研究制定我市面向2030年、2060年的建筑行业碳达峰及碳综合发展路线图,并与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等做好衔接。开展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工程师范。完善建筑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过程中碳排放控制标准、技术及产业支持体系,推动建筑行业低碳发展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工程创新。研究建筑活动碳排放清单编制方法,探索实施建筑碳排放评价标识制度。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策法规

按照《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采取自愿、激励、强制等不同推进思路,进一步完善促进绿色建筑工作的配套政策。探索绿色建筑立法,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措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对发展绿色建材提出要求,对落实激励机制进行明确,对各级政府加强绿色建筑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进行强化,对违反绿色建筑有关强制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绿色建筑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探索工程咨询、能效测评、评价标识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绿色建筑监管的制度设计。对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与公共投公共建筑项目,探索开展建筑及建筑用能系统设计方案专项评估。

二、加大政策激励

强化工作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引导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示范,将其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研究落实我市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和绿色建材企业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建筑监管、关键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制定与宣传、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监测平台、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等。

三、发展绿色金融

在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的框架下,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探索绿色建筑领域贴标融资产品、绿色建筑综合或专项性能保险、绿色住房按揭贷款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参与的绿色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建筑,创设绿色建筑消费贷款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对政府绿色建材采购等各类绿色建材消费给予差异化的绿色融资支持。

四、推进技术创新

加大地方标准、图集及施工工法的编制力度、逐步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技术体系。积极培育具有更高水平的团体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推动建筑业绿色发展和供给侧改革。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模式,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先进技术和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进一步完善墙体保温路技术路线,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室内除湿、自然采光,隔声降噪、建筑遮阳、雨水利用、余热利用、水源热泵等空气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促进我市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品质需求。

五、加强数据赋能

完善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规范统计数据填报和审核机制,增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加强供水、燃气、电力等统计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整合、分析挖掘数据应用价值,发挥统计数据决策支撑和市场服务作用,指导建筑业主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建筑用能系统实施精准化运行与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应用,完善我市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加强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应用,分类制定完善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率先在公共机构领域推动实施能耗限额或定额。依托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等数据信息,建立和完善面向政府、建筑业主、金融机构等相关方的公共建筑能耗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能耗信息公示及披露试点,引导各区县(自治县)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用电)限额指标,划定公共建筑合理用能区间。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绿色建筑工作的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与习近平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政绩观,引导和推动各区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具体行动。健全推动绿色建筑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市机关事务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综合统筹和工作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指导各区县(自治区)编制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好各项专项工作,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强化目标责任,将绿色建筑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区县(自治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情况和“双控”目标责任等相关评价考核的依据。

二、引导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筑宣传活动,结合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和“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绿色建筑发展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教育普及,编制发布小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指导手册,引导用户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推动转变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基本价值观,促进公众参与绿色建筑相关活动。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评价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从业人员实施能力。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促进老旧小区高质量高效率改造。

三、严格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工商、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和稽查,防止不合格的建材产品进入市场。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加强新建绿色建筑相关审查内容,对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严格设计变更管理。加强施工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开工建设,严把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关。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现场明确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严格按绿色建筑及其指标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不得通过验收。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专项督查,强化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审查,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性能指标等行为。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等新的监管模式,确保我市绿色建筑各阶段的实施质量。推广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完善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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