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我省将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确定哈尔滨市为重点推进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佳木斯市为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市(地)地为鼓励推进地区。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在“十四五”期末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
资料片由记者 张立 摄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重点推进地区,到2021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5%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40%。
积极推进地区。到2021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10%以上,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地区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
鼓励推进地区。到2021年底,应至少建设一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年递增,到“十四五”期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了支持政策。其中,商品房预售优惠,装配式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制部品部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税费优惠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销售自产符合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信用评价加分。对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等从事装配式建筑的企业,各地住建部门在信用评价体系中予以加分。扩大实施范围,政府投资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新建商品房打造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引导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人口密集区域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村镇房屋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加快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评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资金奖励500万元,对评为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资金奖励100万元。
文章来源:龙头新闻·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