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要点: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223318万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
就《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要点: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
要点:2020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共计6.3亿㎡,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0.5%。从结构形式看,新开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4.3亿㎡,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68.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1.9亿㎡,占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为30.2%。其中,新开工装配式钢结构住宅1206万㎡;装配式钢结构集成模块建筑得到快速推广,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要点: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969300万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
要点:同意将上海嘉定新城菊园社区JDC1-0402单元05-02地块项目、佛山顺德凤桐花园项目、佛山顺德北滘镇南坪路以西地块之一项目、深圳市长圳公共住房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和重庆美好天赋项目、绿地新里秋月台项目、万科四季花城三期项目列为我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要点:为推动绿色建筑创新,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我部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工作。拟授奖项目61个。
重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500万平米以上。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要点。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要点:招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的,按固定资产中的机械设备投入金额的5%给予补贴,分5年兑付,单个项目补贴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被认定为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要点:装配式建筑中落实绿色建筑的各项指标要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两者互相促进和融合发展。内隔墙非砌筑比例不小于 50%,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 60%,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的发展,有力支撑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需求。推行建造方式工业化,整合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引导实行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组织试点实施一批装配式与绿色建筑融合发展项目。
要点:1.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装配率达到65%以上的项目,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50%。
2.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装配率达到50%—65%的项目,项目资本金监管额度在通常核定存入金额基础上下浮30%。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全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有条件的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底,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1版)》的通知
要点:细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渝建〔2017〕743号)同时废止,鼓励各有关单位提前执行本细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问题的通知
要点:重庆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最大适用高度按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执行,超过标准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现阶段不宜采用预制竖向结构构件和预制梁板结构构件。钢筋桁架楼承板等能实现楼盖全现浇的装配式技术,标准层预制楼梯以及有标准依据的非主体结构部品部件不限制使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要点:到2021年,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主城新区及万州区、黔江区、忠县、垫江县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5%;其他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黑龙江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
要点: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鼓励各地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引导各地保障住房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年度计划推广装配式建筑不低于80万平方米。
辽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要点
要点:——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1%;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一是明确本地装配式建筑工作发展年度目标并完成任务;二是研究推进鞍山、本溪、营口、朝阳等市建立钢结构产业基地;三是完善产业基地布局,探索商品混凝土和水泥生产企业转型升级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新模式;四是探索建立“互联网+建筑业”平台,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骨干企业,做好人才培训工作。
山西
要点:新开工装配式建筑500万平方米,装配率不低于30%。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8%,其中太原市、大同市达到25%;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钢结构为重点,提高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建立完善激励措施,争取装配式建筑专项奖补资金。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通报
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822.52万平方米,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8.7%。全省建成投产部品部件生产基地18个。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要点:申请专项资金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近3年(2018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0日)在建或竣工的装配式住宅项目;
(二)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承诺可按期完工或已竣工验收;
(三)装配率达到60%以上。
安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要点: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享受各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18%。
编制发布《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安徽省建设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三部规划。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
要点: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研发等一体化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的联合体)
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2021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2021年全市装配式建造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其中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25%,积极推进区域不低于20%。
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比例达100%,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商业开发项目容积率奖励兑现率100%,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奖补资金兑现率100%,装配式建筑企业相关税收优惠兑现率100%,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类保证金可采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兑现率100%。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要点: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100%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新建市场开发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2021年达30%以上,到2025年力争到50%(2022年力争达35%、2023年力争达40%、2024年力争达45%),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省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点:2019年、2020年度省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示范验收工作,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资料报送。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征询公众对《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要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技术体系,提高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优先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点:到2021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8%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24%以上,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的18%以上。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达到当年开工建筑面积的30%以上,重点推进地区比例达40%以上,装配式建筑竣工面积占总竣工面积的30%以上。
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等项目中的应用。临时建筑、施工场地硬化、城市轨道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积极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鼓励传统结构建筑积极使用PC楼梯、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
要点:到2021年末,培育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2家,建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新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到2025年末,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5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少于2家,培育两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
要点:到2025年,全市培育、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3家以上,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河北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督促各地加大项目建设,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继续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基地覆盖率和发展质量。重点抓好唐山市、沧州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督促两市各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万平方米以上。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要点: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力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房地产开发项目要配建不低于25%的装配式建筑;社会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0%;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以我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市为契机,推动我市钢结构装配式发展。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要点: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含限价房)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规划、建设。社会投资配建、政府回购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2022年底前,年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给予20%的财政奖励。
2022 年底前取得施工许可,符合《装配式建筑资金补助细则》要求,地上建筑面积大于 5000平方米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给予 80~150元/平方米的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保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点:工作目标到 2022 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92%,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25%,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占比达到50%。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建设。在所有新建建筑中推广使用预制隔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部品部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要点:2020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2710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5.09%。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要点: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2021年起,全市城镇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每年按不低于2%递增,到2025年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按要求执行。
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万全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文本的通知
要点:到2025年,装配式建造方式发展迅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40%。
要点: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其中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达到50%。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类或政府主导类公共建筑项目全部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2021年起,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0%的装配式建筑;2024年起,新建住宅小区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40%的装配式建筑,其中重点发展区域(洋河新区)配建比例不低于50%,鼓励集中连片建设。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元氏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通知
要点:2020年起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到2025年,全县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非政府投资项目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重点发展区域:北部新城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5%。
大厂回族自治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0~2025年)
要点:到 2025 年,全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40%。展望目标: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技术,到 2035 年,全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70%。
政府投资和政府主导的项目,适宜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要 100%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非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落实。政府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钢结构,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江苏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对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出台《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2021版),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浙江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2025年主要目标和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2025年主要目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5%
2021年工作目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发展适应农村建筑的部品化新墙材,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自建房装配式建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全年实现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20万平方米以上。确保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继续保持在30%以上。完成《浙江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思路和对策研究》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三板体系应用技术研究》两项课题研究,编制《桁架式多腔体钢板组合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和《可拆底模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应用技术规程》等规程和标准。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出台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意见。继续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至2021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40万平方米以上,引导非试点地区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项目建设。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25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不少于75万平方米。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其他区域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对新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各区、县(市)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期间(2019—2022年),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的农房,在属地财政补助基础上,市级再予以1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市级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积极组织申报全省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成功的项目可同时享受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200元/平方米奖励。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要点:除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居住类项目外,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建设不少于2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以公开出让形式获得的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执行与民营企业相同的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政策要求。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装配式建筑领域逐步向钢结构住宅和农村住宅拓展、延伸,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住宅全装修。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项目要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模式。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要点:到 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5%以上,推广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绿色建材产品。
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和住宅全装修。
持续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要点:到 2025 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 40%以上,累计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5 个以上;培育具有独立工程总承包综合能力骨干企业 200 家以上;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施工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完善设计、生产、施工、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标准化设计、集成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稳步提高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集成化水平。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培育钢结构龙头企业,提高钢结构建筑耐久性和舒适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建筑工业化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的通知
要点: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的企业,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加盟企业等不单独申报。业务范围应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房地产开发、装备制造、科技研发等2种及以上,仅具备装配式建筑单项业务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四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2021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 5400万 ㎡,其中新开工钢结构住宅50万㎡。各市(州)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中,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应达到20%以上。全省新增 10 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要点:在项目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基础上,经研究,我厅遴选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四期安置房等22个项目为四川省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阆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要点:鼓励和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生态、节能、低碳、绿色的成品住房。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点: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打造四川(攀枝花)装配式建筑建材基地工作方案》,大力推广钢结构公共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优化完善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规划,至2022年底建成1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和5个示范基地,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完善制定装配式建筑招投标实施办法。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发包,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标。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点: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制定《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要素产业链,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推动智能建造和智能制造融合发展。推动成都、乐山、宜宾、广安、眉山、西昌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加大钢结构在住宅、农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推广应用。
江西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技术研发。
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 2021年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 30%。其中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 100%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其他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按 100%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
每个县(市、区)实施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 30%); 全市建设轻钢农房示范项目 2 个以上。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南昌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要点: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鼓励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建造体系。大力推广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意见通知
要点:大力发展绿色、节能、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实现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的深度融合。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壮大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争取成功申报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园区。逐步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公租房、棚改安置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商品房等住宅项目中的应用。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吉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点: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对社会投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土地供应、施工许可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南昌市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征求《南昌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要点: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住房质量和建设效率。
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强化智能化配套建设。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要点:自2021年起,政府投资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自2021年起,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
湖北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我省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
要点: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装配式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2021年度全省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2240万㎡。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2021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全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鼓励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城市桥梁、排水设施、综合管廊采用装配式建造。202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80万平方米(指标任务见附表),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分解下达我市 2021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通知
要点:根据本地建设实际,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为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示点示范,鼓励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2021年我市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70万平方米
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武汉市2021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全市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建设工程面积不小于1200万平方米。各区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应用面积目标任务。1.全市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面积不小于850万平方米。2.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全市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造的工业建筑面积不小于150万平方米。3.地铁隧道围护结构应用面积不小于150万平方米;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排水管网、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应用面积不小于50万平方米。4.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各区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不少于2个。
恩施州司法局关于征求《恩施州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要点:加快推广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等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大力发展新型建筑构件生产企业,预制墙板、楼板、梁柱、楼梯、阳台等建筑构件,大幅提高住宅施工装配化程度,逐步将露天作业、现场浇筑向工厂化订制、专业化装配转变。引导开发企业从委托设计入手,组织实施土建装修一体化,建设销售成品住房。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在销售时实行毛坯房和装修分别计价纳税。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要点: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906.8万平方米(含钢结构建筑),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1.4%,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382.21万平方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为211.93万平方米、东西湖区为78.92万平方米,位列全市前三名。各区共申报试点示范项目147.8万平方米,汉阳区、武昌区、东西湖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区、蔡甸区6个区完成了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任务。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化工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没有示范项目。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要点:将《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改为《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青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在房建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叠合板、预制楼梯板和预制阳台板等预制混凝土构件。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尤其在农牧区公共建筑和农房建设中的应用,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产业全面发展。
新疆
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要点: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在部分地州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调研,指导各地进行装配式建筑发展评价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装配式建筑各项优惠政策;健全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装修、验收、使用维护等全过程技术标准体系,做好装配式建筑评价,推进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力争2021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点:稳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积极引导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原则上使用装配化建造方式,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应用比例。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建设装配式建筑。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积极创建国家及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强产业布局引导,提升建造水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要点: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努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逐步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现代木结构建筑,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发改委在后续立项批准的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应使用装配化建造方式,逐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并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
要点: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2021年达到15%以上,2025年达到30%;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2021年不少于5个,其中克拉玛依区2个,独山子区1个,白碱滩区1个、乌尔禾区1个;2025年不少于15个,其中克拉玛依区7个,独山子区3个,白碱滩区3个,乌尔禾区2个;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标准,积极培育产业基地,2022年建成3个,其中克拉玛依区1个,独山子区1个,白碱滩区1个,2025年建成5个,其中克拉玛依区1个,独山子区1个,白碱滩区3个。
山东
要点: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新建城镇民用建筑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持续推动内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等成熟预制部件应用。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设单位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和施工中的返工整改。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德城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要点:到2022年,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全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造(装配率不低于50%),其他社会投资民用建筑按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建造的面积比例达到31%,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推行装配式建造。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预制楼板、预制楼梯;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应用预制楼梯、预制楼板、非砌筑内隔墙板、空调板、阳台等装配式构件。鼓励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医院、学校、大跨度及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新建项目尤其公共建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美丽村居试点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方式,综合外围护墙板配套使用,发挥钢结构体系技术优势。进一步推广运用围护与保温一体化预制外墙板、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等部品部件,逐步推广主结构竖向预制构件。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均应符合国家或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装配率不低于50%。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 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方面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我市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人才公寓、车站、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保障性住房等以及位于我市南部新区、同和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河化工园、南村胶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以土地出让文件中规划设计条件或建设条件为准)应按装配式技术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50%以上。鼓励旧村改造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自2021年起,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
鼓励建设单位采用菜单式和集体委托方式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5部门关于加快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2021-2022 年,全市新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60 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住宅面积20 万平方米以上;鼓励新建、迁建农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全市范围内新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均应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提高,2021-2025 年,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分别达到 8%、11%、14%、17%、20%以上。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潍坊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要点:到 2022 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9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 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加快推进;
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项目在土地招拍挂阶段要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要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扎实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水平。推动装配式装修,提高全装修质量和标准,并逐步达到装配化装修要求。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建造质量和水平。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应用比例要求的通知
要点: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对 2021年新进入出让或划拨供地程序的地块,提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要求时,原则上市区不低于27%,县市不低于17%。
要点: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推行预制楼梯、楼板、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装配式部件。积极创建山东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重点推广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医院、学校、大跨度及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和农房建设。推动地下建筑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质量监管等环节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登记和星级评价,打造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2年,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
要点:本导则适用于泰安市城区、功能区以及新泰、肥城、宁阳、东平四个县(市)城区内的民用建筑以及市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
要点:原文件《关于申报青岛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的通知》(青建办字〔2017〕41号)同时废止。
要点: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培育示范项目,组织开展职业技术大赛,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应用范围和应用比例。全年新增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200万平方米、新增装配式建筑45万平方米。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崂山区绿色建筑和 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要点: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优先采用钢结构。到2023年,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应达到新建建筑面积的50%以上,单体装配率达到50%以上。
要点: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其他社会投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2021年市辖区不低于35%,县(市)不低于25%,2022—2025年,每年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到2025年市辖区和县(市)分别达到55%和45%。在道路桥梁、综合管廊、市政管沟等基础设施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技术。
要点:各区(市)应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 2023 年达到 50%。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应按装配式建筑建造。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月31日。
陕西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应用,以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推行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建立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点: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加快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研究出台装配式建筑激励政策,推进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模式转型;进一步健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建筑设计标准与图集,建立对部品部件、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到2022年,累计完成至少4个国家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
要点: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规定: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榆林中心城区2021年达到22%以上,2025年达到30%以上;神木市、府谷县、靖边县2021年达到12%以上,2025年达到20%以上。
要点:装配式建筑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5%。县自然资源局要逐年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供地计划,落实具体宗地地块和装配式建筑用地面积。
湖南
要点:到2022年,全省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3 个、省级6个,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15家、省级 60家,培育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优秀典型、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各 20个。
推动装配式建筑工程全寿命期信息化技术驱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智慧化运维管理,推动模块化建筑部品、装配式装修、装配式机电、装配式绿化等绿色建筑产业链发展,逐步实现建筑工程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循环低碳的建筑工业化。积极探索 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完成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
要点:下列项目应采用绿色装配式建筑,并达到绿色装配率要求∶(一)中心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以及适合钢结构的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仓库等建筑;(二)中心城市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三)中心城市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绿色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以及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四)其他国家、省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和农村统规统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应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采用绿色装配式建筑技术且装配率大于5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现场查验认可综合达标的,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将工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予以奖励。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要点: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阶段推进:
1.2021年新供地项目,每个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2.2022年新供地项目,每个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5%,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3.2023--2025年新供地项目,每个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单体建筑装配率原则上不低于50%。
要点:(一)市城市建成区、常德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适合装配式技术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二)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桥梁、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宜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省里目标要求推进。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根据每年的省考核指标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地块。
要点:2020年度全市(含县市区)新建开工总面积329.5万平方米,实施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面积147.93万平方米,共实施绿色装配式建筑39个。其中,市主城区新建开工总建筑面积170.49万平方米,实施绿色装配式建筑总面积74.88 万平方米,实施绿色装配式建筑项目25个,占新开工建筑总面积的 43.92%,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13. 92 个百分点。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点:2025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按年度计划实施(以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2021年不低于10%,此后逐年提高5%,到2025年,不低于30%。
广西
关于印发《南宁市新建建筑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实施细则》的通知
要点:实施区域内的下列建筑类型,应推广应用“三板”,并将其纳入项目建设要求:
(一)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
(三)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
关于再次征求《贺州市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送审稿)意见的函
要点:到2021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以后每年增加5%,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40%。使用财政资金的总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小区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
要点:同意认定广西建工集团南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等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云南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要点:积极引导各方参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品部件生产单位间的业务合作与系统化集成。
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借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成熟的经验,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要点:分类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市政设施,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宁夏
要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年内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65%以上,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产业化基地等示范项目建设,培育1—2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基地、建筑产业示范基地。
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集我区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要点:专业为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建筑环境、施工等专业领域以及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建筑信息化、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等行业。
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关于推进银川市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要点:自2021年起,在全市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全市实施范围内的新建住宅项目全装修竣工面积占项目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此后,按照稳步推进逐年递增的原则,到2025年,力争达到100%全装修。截至目前,已获得住宅用地且尚未交付的建设项目,可延用原审批规定的建设方式开发,并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装配式建筑实行100%全装修。
广东
要点:申报范围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工程)。申报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与参建单位联合申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汕头市建筑业与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要点: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规划
到 2025 年末,汕头市中心城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汕头市其他地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20%以上;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50%以上,着力打造不少于 10 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成不超过 5 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
要点: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即对于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2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8万元;第二次购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8万元;对已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允许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申请贷款时缴存余额的15倍。
要点:我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地上建筑层数为七层以上(不含本数)且已完成三分之一结构工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为我市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企业;
(二)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符合国家或者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并通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
(三)项目同批申请预售的建筑单体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至少应满足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应用要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在项目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认定时进行审查;
(四)近三年来项目建设单位或与其一同“打包”纳入商品房预售款A级监管的其他企业,在本市建设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工程优质奖、市级以上詹天佑故乡杯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之一的奖项。
其他装配式建筑预售商品房项目地上建筑层数为七层以下(含本数)的,仍需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要点:发挥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等示范带动作用,带动社会投资项目普及装配式建造。到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要点:切实完成装配式建筑年度任务指标。根据佛山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21年我市要确保完成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23%以上的指标任务,同时为发挥我市作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的表率作用,力争指标达到25%以上。
大力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实施装配式建筑。2021年我市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占比应达到55%以上。
继续落实新出让和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要点:充分发挥全国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作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结合《佛山市装配式标准厂房建设技术指引》,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在工业厂房中应用。结合我市制造业优势,进一步完善装配式部品部件产业布局,打造高品质装配式住宅“工业化建造+可选择硬装+全自主家居”的佛山方案,建立试点实施项目并在全市进行推广。2021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比不能低于23%,力争达到25%以上。
要点:前海合作区内新建住宅、宿舍、商务公寓等居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工程,应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并应采用反映装配式特点的绿色建造和智慧建造方式,本通知自2021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要点:市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计划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的占比。居住建筑以及规定规模的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厂房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应用。
关于公布东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首批专家名单及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河南
要点: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下列目标∶2021年,达到 30%以上;2022—2023 年,达到 40%以上;2024—2025 年,达到 50%以上。
(一)自2021年起,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市内五区。下同)三环线以内区域,新建项目(不含已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二)郑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三环线以外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1.所有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及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工业建筑、仓储用房除外);
2.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自 2021年起,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2022 年起,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自 2024年起,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三)各县(市)、上街区。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建筑面积比例应达到下列要求∶自 2021 年起,不低于 20%;自2022 年起,不低于30%;自2024年起,不低于40%。具体把控标准可参照郑州市标准执行。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焦作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全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以后逐年递增 5个百分点,到 2025 年底不低于 40%;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且不少于一个单体,以后逐年递增 10个百分点,到 2025年底达到100%; 装配式建筑外墙应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
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长垣市绿色建筑及绿色建材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要点:长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科研院所、职业院校、行业组织、咨询机构等从事建设行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集郑州市装配式建筑设计单位和检测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要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造方式,提高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管理水平。采用超低能耗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居住建筑,增加的墙体外墙保温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及其达标的生产、运输作业可不停工;运输不可解体且超长、超宽、超高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车辆,相关部门应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福建
要点: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按本省有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集成设计,规范构件选型,提高建筑标准化、模数化水平,着力提升项目装配率。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等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装修,提高整体卫浴、整体厨房、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分离等应用比例,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开展适合沿海地区特点的装配化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推进装配式建筑产品化、部品部件化发展,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工法研究与应用,打造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要点:1.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2.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备中级职称。3.曾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4.主持或承担过2项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要点:2020年全年新开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项目159个,总建筑面积689万平方米(其中,福州287万平方米,泉州206万平方米,漳州86万平方米);新开工钢结构建筑工程项目306个,总建筑面积682万平方米。
西藏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要点: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边境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规模,大力推行装配式钢结构建造方式,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上海
关于印发《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要点: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达到AA或AAA的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装配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60元,A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