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容强调:
1、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50%以上(含50%)的住宅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
2、装配率标准:主体结构部分的评分值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装修;装配率应不低于50%。
3、奖励建筑面积的性质应为住宅,不纳入预售范围,奖励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相关费用。
4、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优先办理相关资质、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优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