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强调:
1、推动新型宜居型农房建设。5个省级农房建设试点县(市)落实试点建设指引,制定年度试点方案,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建造方式,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
2、各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建设被动式农房。
3、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建房、建筑节能知识,形成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提升农房建设管理能力和加快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为重点,以开展试点示范为抓手,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建设水平,扎实推进村镇建设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支撑。
(一)全面排查农村住房安全问题,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三)实施农村住房品质提升工程,总结一批经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建设一批宜居型农村住房。
(四)100个特色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居环境持续改善;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五)全面启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保护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一是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组织对农村住房全面排查鉴定,2020年6月底前,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全部“清零”,并采取多种措施,全部解决排查发现的其他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二是完善信息系统。重点对全省99.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情况逐户进行核查,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确保不落一户全部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半月排名、通报制度,对录入信息率低、信息质量差的,进行督导督办,4月底前全面完成数据录入,数据齐备准确。三是加强工作督导。采用包片落实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责任的方式,利用信息系检测查、现场随机抽查,指导核查工作开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四是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3月底前,完善、出台我省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4月底前,完成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巡视反馈问题“回头看”,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全面查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一是锁定年度具体任务。3月底前,各地对现有收运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的要求和城乡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查找收集点、转运站及收运车辆配置存在的差距和短板,锁定年度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任务。二是推进项目建设。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和工作台账,及时进行调度和督导,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和设备购置工作,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建设项目6月底前要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三是规范运行管理。继续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暗访等形式,核查收运体系建设和收运能力情况以及管护机制运行状况,保障收运体系稳定运行。大力推进“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四是推动垃圾分类设施建设。38个示范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分类收运体系,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有效途径,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五是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按照一处一策要求,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尚未完成整治的2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尽快完成整治任务,并做好现场复核、网上销号等工作,确保整治效果。(三)大力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一是完善农村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和管理制度。突出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原则,组织编制村庄建筑导则,具有区域特色、适宜农村实际的指导图册、技术标准,形成完善的技术指导体系,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建房。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制度,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完成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36600户农房抗震改造年度任务。三是推动新型宜居型农房建设。邯郸市涉县、唐山市迁安市、邢台市威县和内丘县、衡水市安平县5个省级农房建设试点县(市)落实试点建设指引,制定年度试点方案,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等新型建造方式,建成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各市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户建设被动式农房。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在省内新闻媒体网站设立农房建设及农房建筑节能专栏,及时发布农房住房设计方案、新型结构体系、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等信息,并与农民群众就建房问题开展互动,提供技术服务。广泛宣传和普及科学建房、建筑节能知识,形成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技术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五是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推动27个试点村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加快改善居住环境。(四)加快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大特色小城镇培育力度。根据全面评价和建设指引要求,全省重点培育的100个特色小城镇,对照“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标准,组织建立项目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对环京津、雄安新区、冬奥会周边小城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加强工作指导。二是开展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补短板、强能力为重点,推进公共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小城镇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污水治理体系中重要支点作用,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三是加快推进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新建配套管网实施雨污分流,并推进已建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要进一步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力争处理率达到80%以上;白洋淀流域、沿海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的小城镇,加快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处理全覆盖;其他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建设和完善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有效管控。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处理范围。(五)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一是进一步推动保护工程实施。全面启动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三年工作指引(2020-2022),完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政策措施,建立保护项目清单,推进保护工程的实施。加强保护项目建设指导,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二是完善保护规划体系。组织第五批65个中国传统村落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为保护工程的实施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做好保护项目建设指导。省重点补助的10个名镇名村建立年度保护项目清单,制定保护项目实施评价标准,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水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综合效益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