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内容强调:
1、以唐山市、沧州市为试点市,开展为期3年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每年新建不少于5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
2、试点市要以提升住宅品质为核心,研发和推广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体系等部品部件和安全可靠的连接技术,加强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技术研究,加大装配化装修技术产品和BIM等信息化技术应用力度。
3、试点市要在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支持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规模化示范;鼓励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通知
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相关规定,在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时明确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结合装配式建筑季报制度,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库,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以唐山市、沧州市为试点市,开展为期3年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市要制定工作方案,每年新建不少于5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政策机制、技术创新、产业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试先行,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试点工作方案于2020年4月底前报我厅备案,2022年底前我厅将组织评估。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各地要积极推进建筑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钢结构建筑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试点市要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创新。
加大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落实力度,积极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提升开发建设单位内生动力。试点市要在现有装配式建筑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降低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推动城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开展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试点市要在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支持有条件的项目进行规模化示范;鼓励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引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严格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试点市要认真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力度,严把部品部件进场质量关、工程竣工验收关,强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过程质量控制,探索全过程质量追溯,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试点市要完善人才奖励激励机制,形成用人单位、社会、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发力的人才培养格局,培育一批高水平、高技术的骨干人才,探索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培育一批高素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施工技能人才。
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氛围。试点市要鼓励建设与高星级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相结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树立先进典型,打造样板工程,发挥示范引导作用。